这是一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平时考核作业,在提交到学校之后现予发表在个人网站上,以下是正文。
或许是2019还不想这么匆匆离去,于是它在2020年到来之前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小尾巴——2019年12月31日,中国武汉市卫健委报告了湖北省武汉市的一组肺炎病例,最终确认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1。而直到2020年5月,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还尚未散去,目前世界各地的医务工作者还在夜以继日的抢救病人。但就中国目前的境况来说,随着离汉离鄂通道正式解除管控2,中国大陆与疫情的战斗可以说是告一段落了,至少受影响最大的武汉市,在院新冠肺炎患者已经全数清零了3。中间不乏医务工作者和相关人员的艰苦奋斗,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一点,但是在喜悦之余,我想应当从过去的几个月中发现我们的不足,并从中吸取经验,以更好的在日后应对类似的突发事件。
在撰写上一段文字查阅相关资料的时候,我注意到绝大多数主流的新闻媒体在整理疫情时间线的时候都没有提到李文亮,我认为他是疫情中暴露的目前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李文亮事件本身的定性与后续处理一律以新华社通稿为准,这里只借用李文亮医生的事情引起讨论。
2019年12月30日17时30分左右,李文亮医生收到同事发给他的信息,17时43分,李文亮医生以“李文亮 武汉 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置。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李文亮医生亦持有1份训诫书,于14时30分许离开派出所。4
上面是从新华网摘录的有段训诫李文亮的事情经过,这里想借此讨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有关认识的本质与过程部分,同时也表达我个人对于后者的一些认识和观点。要想谈认识的本质与过程,首先就要给「认识」本身下一个定义,不然后续再多的讨论也是没有用处的。教科书上给出的定义是「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5。
为了更好的展开讨论,首先请考虑此假设:我是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通过自己编写代码对具体某个问题来计算它的解。这是不是能动的?很明显,计算机没有意识,是我在有意识的编写代码对问题求解。我通过不断地调试程序来获得我对于某个具体问题(即客体)的认识。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再考虑如下一情景:我还是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人工智能学的好,我使用一个人工智能来对某个具体的问题求解,那么这时候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算不算有认识?首先说实践,我肯定是把我想要求解的想法付诸了行动,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关键在于是否能动。对于解的产生完全是通过机械性的执行某种数学算法得到的,我作为人有意识地编写了算法,而这算法得到了解,那我能不能借助这种传递来得到我对于解的认识?我觉得不行,要不然自己做题和直接抄答案就没什么两样了。但是最后再考虑一个折中的情景:我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学过人工智能,可是学的没那么好。因此我编写了一个算法来求解某个具体问题,但是求解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个算法好像不太对,因此在算法运行期间对它产生的结果和某问题预期的结果(即正确的结果)做对比,并以此对程序做出了正确的修改,这时候得到的解,可不可以说我对它有认识?以我的观点来看这就有些模糊了,因为解并不是通过我的实践直接产生的,我的实践实现了某种算法,这种算法求出了解,但是过程中我基于正确答案对算法进行了改进,毋庸置疑的是我肯定对于该算法有了直接的认识,但是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我有没有获得对问题的解的认识?如果认为有,可我没有直接获得问题的解,我也没法对问题的解做出任意一种解释,这样就说不通了,就如同某个数学家说「我发现了万物之理,但是我写不出来」;而认为没有,我又是基于问题的正确解对使用的算法做出调整,如果我对解没有认识,我便做出对应的调整,这也很说不通。
从上面的例子来说,不知道读者有没有掉进坑里,实际上在最后的讨论中我故意忽略了重要的一点:认识与实践是一个辩证的运动关系,换句话说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最后一种情境中我可以强调有没有对解的认识,而刻意避开了对于解的认识有多少。简单地说,很显然第一种情况我对解有全部的认识,而第二种情况是我没有对解的认识,因为他是通过抽象的算法产生的,我只间接的直到解是如何通过算法产生的,我不直接认识解。第三种情况则是我基于解对算法做出了调整,即对算法本身产生了认识,也获得了对问题的解的认识,这种认识远不如第一种情况的认识更全面,但是却比第二种情况要多那么一些。
结合训诫李文亮的事件来说,从公安机关开具的训诫书来看,李文亮医生被训诫的原因是:「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不属实言论」6,很显然这里的「不属实」是公安机关基于后续的认识来做出的判断,做出这种判断的认识与当时李文亮医生发布有关消息时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前者在时间维度上更靠后,而决策者更具权威,换句话说前一种认识相对于李文亮医生个人对于新冠病毒(新冠病毒本身也是基于更后来的认识而名命的)的认识更加全面而且滞后。
认识的过程本身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7,而法律惩戒的一定是错误的行为,而在李文亮事件公安机关认定李文亮个人不完全的认识是不属实的,并以此进行训诫。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以后验(基于已发生事件和证据)的认识来惩罚基于初期不完全的认识的言论,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28日也发表微博文章称: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体的适度宽容态度。 比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
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所以,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8
因此说李文亮事件在疫情期间暴露了目前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事论事地说,是一些公安机关盲目的否认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否认了认识的运动性而做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如果我们再把目光放的远一些,实际上否认绝对的物质运动是很普遍的一个事情。这里的运动是指物质或事物在时间维度上的发展与变化。
在互联网时代,以年轻人为主流,人们正变得越加自恋,遇到稍与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人就试图说服对方谋求统一,而一旦对方不接受自己的观点就破口大骂,骂不过就将对方删除或拉黑,永不再见。在这一波操作中,拉黑别人的一方否认了对方思想的运动性,同时也否认了自己身思想的运动性。因为拉黑别人是他基于对方当下的认识做出的决定,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如此丰富,一个人一旦进入我们的黑名单,很容易就被遗忘了,从而形成了永不解封的情形,这无疑是否定了对方思想认识再进步或变化的可能。同时通过这些“清除异己”的拉黑行为,使得我们每天所见的信息都趋于是我们想看到的、迎合我们想法的信息,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自己思想进步的积累量的基础。你把人家拉黑了,你都看不见以至于不知道有不一样的认识的存在,你又如何做到兼收并蓄,使自己的认识螺旋式上升呢?
-全文完-
以下是撰文所用参考资料。
- 世卫组织应对COVID-19疫情时间线,世界卫生组织,https://www.who.int/zh/news-room/detail/27-04-2020-who-timeline---covid-19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 4月8日零时武汉离汉通道管控正式解除,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04/08/c_1125824825.htm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 武汉在院新冠肺炎患者清零,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health/2020-04/27/c_1125910353.htm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 (受权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3/19/c_1125737457.htm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63页 ↩
- File:李文亮的训诫书.png,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E6%9D%8E%E6%96%87%E4%BA%AE%E7%9A%84%E8%AE%AD%E8%AF%AB%E4%B9%A6.png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73页 ↩
- 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65698775629865#_0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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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怎么看呢?
恐慌其实比病毒更可怕,在武汉这样的大城市,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有些家庭来说,一个人饭碗就相当于一家三口的命。更何况事发之前还无法验证事情的真假,那么如何在不引起恐慌的前提下进行应对措施呢,这样的“弹性”办事又是否会被有心之人所利用呢?
到底才能权衡二者以达到完美呢?
解决恐慌是政府有关机构的事情。但是政府应当尊重并重视诸如李文亮这样的个人吹哨人。武汉卫健委12月31日报告了疫情,12月30日李文亮向公众发出消息,这时候卫健委完全可以发出声明已经着手核实消息,无论消息真假,官方权威机构的介入就算是一个大的定心丸。人民群众不是玻璃心,政府应当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向公众透露消息,必要时应当附上正确的应对方法。如上这一种情况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人民群众不信任政府,或者反过来,以上的情况是不会被接纳或压根不会发生的,后者便是如今的现实。而且任何一个健康的经济体制应当拥有足够的抵抗力,否则弱不禁风的经济生态又是另一个社会问题。综上我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更应该鼓励李文亮的行为。人本身是不可靠的,而由人群居而成的组织更是不可靠的,唯有落在纸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这些在执行的时候才是最可靠的。
基本同意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复杂的,大致分为社会和政治两个方面。
从社会上来看,武汉乃九省之衢、国腹之地,马上就是一年一度的阖家团圆之日,这不是一个弱不禁风的经济生态,而是由一个特殊的时间和地理条件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更何况当初也不知道疫情的影响力会如此之大。我承认公开透明是主要问题,但就算公开透明,也绝对不会有那么简单,这与韩国不一样,韩国当初已经知道病毒的危害性了。
从政治上来看,这一点确实有很大而且需要长期去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不是不会独立思考的孩童,政府无法永远像管教孩童一样管教人民群众,无论是一家独大还是自成两派,都需要充分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形成社会凝聚力,实现社会长久发展。因此我还是比较欣赏本次韩国的方案,公开透明且反应迅速,但他们能成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很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素质,我们也确确实实是该反思一下这个问题。但是这牵扯到的东西太多了,无论是历史遗留还是现在的政体,治理和解决都是一个非常长远的过程,尤其是在如此高压的国际形势下。
xxx迟早要直面这个问题。
思路有点乱,凑合看便好hh。
我国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不如韩国这一点是现实,但是我觉得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积极决策(例如及时公布准确严谨的疫情报道加上简单易懂可操作的防治措施,简而言之就是把人为引导地把群众素质往高拔一拔),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考虑上面领导的官场琐事(考虑上报疫情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这对疫情或许能多少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媒体关于疫情防治的宣传已经很到位了,但是我想如果疫情之初,尽管我们不能确定它可以人传人,但我们确实可以提早宣传防治措施,例如现在宣传的勤洗手、戴口罩、保证社交距离等等,尽管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高,但是文化宣传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积极的影响哪怕是早那么一点发生,我认为也是有利于疫情防治的。另外有关于你结尾的观点,我觉得要改正,或者说改善一个问题,首先要承认问题的存在。我在文中提到训诫李文亮是一个问题,不应该这么过度打压个人发表言论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在疫情中确实有失利或不到位的地方。互联网没有记忆,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人记得瘟疫公司被下架,且不说那游戏本身,下架这一操作就意味颇多。还包括现在的所有主流媒体,都在报道我们国家抗击疫情如何成功,首先我肯定并赞同这几个月来医务工作者的艰苦付出,但更多的我认为在高兴之余应当要反思不足并总结经验,这样才能长期的应对未来类似的情况。而现在似乎并没有反思的意思,大家还都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这没什么问题,胜利者应当喜悦,可是一直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不知总结经验,不知前进,这就是大问题了。最后关于历史遗留问题,我最近一直在看罗翔教授的观点,也许我的观点有点将法治过于理想化了。我觉得政府或任何一个权威机构,都不应该消费人民群众的默认观点,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可能认为政府做错事不用道歉认错,终止错误行为就是了。但是从法治的观点看,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应当遵循规则(法律)所限定的东西,换句话说你做错了可能要比普通老百姓的认错更加深刻,因为你是权力机构。你现在这样消费人民群众的默许,这样一个灰色的区域,那么日后法律和规则所规定的底线就会越来越模糊,这个灰色的区域越来越大,最后的结果就是事情越来越乱,关键在于权力机构对自己要有约束,要有强大的自制力,多做对群众有利的事儿,少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儿,这一点是很难办到的,但是一旦办到并坚持下去,我觉得再古老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被消解。而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觉得现在这个国际形势,与咱们自己也有很大关系。只是主流还没有意识到,或者说,不肯承认吧(这个说不好,也不能主观臆测)
你讲的很透彻这一点我很欣赏,一个自上而下的制度想要政府对自己有强大的约束力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乌托邦的幻想,就像你上述提到的,唯有落在纸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这些在执行的时候才是最可靠的,美国宪法中相当一部分用黄底黑字对限制政府权力做了一系列的界定,可以说美国宪法是人民给政府制定的,而普通法是政府给人民制定的,普通法所有内容都不能够违背宪法条款,这个按法理和道德层面上来说,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应该要那么做的,以及50个州的宪法都不能违背联邦宪法。因此光靠人民的纯监督作用奏效力度是不够的,人大代议制其实在今天看来放在中国也是合适的,在法理上人民可以依靠人大,要是能把人大代议制完善其正确有效的职能,我认为对中国的各方面进步有帮助,能解决一些遗留问题。18个税收,15个由国务院直接制定,只有3个是由人大审议通过制定的(人民网在2014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到)。改变社会问题就要从每一个人自身开始有所关注和做起,我发现身边多数的人都有一种“上公交车思想”,总希望有人能够去带动这个社会走向健康文明,但事实是恰恰相反,不会有平白无故就出现的好事
上公交思想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当下这个情形,我认为是被人所拖累了。本身是个好制度,可是没赶上好人。你看看今年新闻报道的这些人大代表的提案,我寻思这都是带着脑子提出来的吗,多喝牛奶那个就不说了,那个是为企业争利益,虽然不应当,但是与后面的比简直不足挂齿:还什么一妻多夫,大学生加压,这些提案要么就是天马行空,要不就是根本没有发现问题的本质,就如同刚通过的民法典一样,还搞什么离婚冷静期,要降低离婚率,那把社会福利提高了,人民生活的幸福度上去了,那还离啥婚啊?踏踏实实的不好吗,非要用这种治标不治本还贻害万年的方法,我觉得不妥。现在的人大会议我觉得多少有些失去了最先构想的职能。
深度烧烤,高雅美文。
满分作业。开始以为反对李,看完支持李,剧情悄悄反转。//博主不会是思想政治专业吧?
思政专业不敢当,是计算机专业的。最近这些只是大学思政课要求的东西,疫情在家思政课的老师算是轻松了,上课带着大家看别的学校的视频,下课直接留个两三千字的作文去写。光是马哲这一门课就已经留了三篇大作业了,我这人还差一篇1500的期中考试没写呢。。。
计算机专业超喜欢,只是数学从没及格过的我,高考与之无缘了。读书时不太自信和努力,现在还是有些后悔:(